为满足各行日益增加的直客式购车分期业务量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行营销及作业的主动性、针对性,提升我行直客式购车分期的竞争力和客户感受,省行在原有直客式购车分期采取后台支付的模式基础上,增加我行网点(或部门)POS支付模式。网点(或部门)POS支付模式,将客户专项额度的刷卡交易、资金清算付款两个环节下沉到二级分行指定网点或者相关部门,增强了各行营销和作业的自主性、便捷性,自2014年10月运行以来,进一步丰富了信用卡直客式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支付渠道,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优化了操作流程。我行作为指定的资金清算机构,现将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归纳如下:
一、规范凭证传递时间。按照规定,POS支付受理机构业务受理岗在客户刷卡交易后次日上午将“放款申请表”原件、POS签购单银行联或商户联原件传递至资金清算经办机构业务记账岗,由于凭证未按规传递,出现延迟就会造成“3132100080022待处理购车分期付款结算户”资金挂账,凭证出现提前传递就会造成资金未到位垫资的情况发生,我行曾因此造成垫资一次,因此必需严格规范凭证交接时间,以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二、认真审核凭证。业务记账岗,负责直客式购车分期业务的记账工作,应认真审核客户填写《龙卡信用卡直客式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放款申请表》及POS签购单,核对签购单上刷卡卡号是否与放款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一致,核对刷卡金额与放款金额一致,同时核对8218打印出的特约商户对账单,在记账时核对委托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是否与放款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一致,核对一致后,方能记账。我行曾因记账员未认真审核,出现交易金额记错及委托收款账户串户的差错。
三、关注挂账账户资金。每天关注“待处理购车分期付款结算户”, 原则上该账户内每笔挂账资金的清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当出现挂账时,应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尽快处理。
四、建议:因“待处理购车分期付款结算户”为借贷方双向余额,在清算资金未到账的情况下,易出现垫资,建议该账户调整为贷方余额,以避免垫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