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在办理财政支付业务的过程中,预算外划款凭证上的金额是133068元,即需从凤凰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账上转出133068元的金额到我行“待清算代理地方财政直接支付款项户”的内部帐上,但是由于自己的大意,误将133068元看成133038元,导致我行的内部帐上仍存在30元的借方差额。由于那天是周五,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又很多,归心似箭的我,竟然忘记查看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内部帐上是否为零,等到周一上班,在进行新的一天财政支付业务的清算时,发现相差了30元的金额,查找原因后才发现,原来是周五进行清算时,扣划的金额不对,少扣了30元,此时都过了两天,不能进行冲正,而且周五的票已经在送往吉首扫描的路上,后来询问了吴主任,首先需和财政局进行沟通,得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谅解与配合,手工制特转借贷方凭证,把30元转入我行的内部帐上,这才平了账;其次需要及时写个说明,扫描在23号的凭证后面。其实30元的金额也不大,说不定稽核中心没发现呢,但是在银行上班,存有侥幸心理,那么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这次的事件,认真反思了下,以点带面,自己在日常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思想上重视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有时候明明知道监控无处不在,但是还是忍不住要大堂的工作人员帮忙去保险柜里取个U盾或者OBU啥的。有时口渴了,想倒杯水喝,就忘了锁屏了,反正打杯水也花不了一分钟,速去速回监控不一定看得见。就拿这次吴主任要我补的关于30元差额的说明,我还想,如果稽核中心没发现呢,放个说明那不正好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正因为有了侥幸心理,所以才为自己的失误找了各种不被发现的借口。对日常的基本工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其次,制度上了解不够,经常是自己做了违规的事情还不知道。自上班以来,特别是在每日一次的例行晨会上,我们都或多或少有学习各种制度,但大部分时候只是在脑海中留个脚印罢了,说不定过个一两个月就成浮云了。印象中,自己对中国建设银行十九条禁令,学习的最全面,深入。
最后,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日始需要拨日戳,日终需要把当日所用的重要凭证,物品进行入账处理,登记簿也应该如实登记等。但往往一上班,人一多,日戳忘了拨了;一到下班点,饥肠辘辘,就归心似箭,该做的事情也没有完全做好,如果养成良好的习惯,让这些都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很多差错会消除,工作也会更加得心应手。
工作无小事,今天的30元可能就是明天的30万或者更多,通过这次失误,反思良久,以后在工作上要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