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读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心底,有种深深的刺痛感……
小时候,我们用稚嫩的童音读着“父母在,不远游”,并不完全懂得这六个字的真正含义;小时候,我们依赖父亲坚挺的背脊和有力的大手,他的肩头就是让我们看的最远的地方;小时候,我们最喜爱妈妈亲手剁肉和馅包的酿辣椒和血鸭,仿佛那就是人间极品珍馐。长大了,我们背起行囊去到陌生的地方,认识了繁华的城市和新鲜的朋友;长大了,父亲的脊梁已不再笔直,他扛一包大米走上几步都累的直喘气;长大了,我们见惯了饭馆酒店里面品种繁多的山珍海味,关于母亲味道的记忆已渐渐模糊。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天下游子黯然纠结,唱得空巢老人心酸喟叹。有人无奈地说:“我不是不愿意回家看看,我是不能常回家看看。”的确,城市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得现代人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我们成了不折不扣的“飘一代”,有时路途遥远,疲于奔波,有时假期稀少,难得可以多睡几个懒觉,于是乎,“常回家看看”成了一件奢侈的事。
古训有云:“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认为在所有的善行中,孝道是第一位,人们把父母抚育子女,子女孝敬父母,看成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我们再看“孝”字的写法,下面是“子”,上面是“老”,所以《说文》讲“孝”:“善事父母者。老在上,子在下。”这是长幼尊卑的次序礼节,也可以视为子承老,儿子背着老了的父母是象形,更是直观的孝行。孔子亦曰:“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从儒家思想来说,只有孝敬父母的人,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高尚的人。
当法律的约束伸进道德的范畴,当“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需要用法律来管辖,为人儿女的我们,都会觉得心生感慨。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许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无情的法律推动亲情的贴近,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如果能从此唤醒所有子女心中的亲情良知,震撼匮乏亲情看望的心灵,谁又能不为之叫好?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莫大的遗憾,千万别等到来不及补偿时,才惊觉亏欠了父母。
快过年了,别总说太忙,不需要太多,一个电话,一声亲切问候,一句“天冷多穿衣”,一次偶尔的回家看看,都是表达爱的方式——从今天开始,从自己开始。庆幸,今年可以回家陪爸妈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