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支行一个人住房按揭客户意外死亡,数个继承人对其遗产(按揭住房)未能达成继承方案,继承人之间相互推诿,不主动偿还贷款,为防控贷款风险,银行应如何行使权利?
自然借款人死亡后,丧失了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从而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付偿还责任。
对自然借款人死亡后的抵押房产,银行如何给予有效控制、及时行使权利,建议以下:1、首先同数个继承人进行充分谈判,摸清各继承人对遗产抵押物的意图,阐明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须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部分才是遗产,尽早达成有利于回收债权的高效变现抵押物或变更优势借款主体的便利模式。在谈判的同时须要掌握各个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为不能达成处置目标进而提起诉讼做准备。2、在抵押房产继承处置不能得到数个继承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2)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4)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确定具体的被告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对设置的抵押遗产进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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