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直白点说,就是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吸纳存款机构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形成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未来,一旦投保机构破产无法经营、被撤销或者被接管,存款保险基金机构就能用存款保险基金的钱代偿储户。
存款保险是强制性的,无论是本币还是外币,只要到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进行的存款就要接受强制性保险。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将在银行遭遇风险时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以内是全额赔付(根据央行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这一数额可覆盖99.63%的储户),而超过50万的部分将从这家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样的制度对我们生活又有什么影响,面对制度改革,我们以及我们的客户,该如何应付呢?
首先,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国家为何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呢?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属国有,给这些商业银行兜底的是国家和地方财政,如果哪家银行出现问题,那么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会对银行进行重组或不良资产剥离,以保证储户利益。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开放,包括私有资本和外资都已可以投资商业银行。如此一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再给私有银行和外资兜底就不合适了。但是,如果没人兜底,谁又负责保护储户的利益呢?正是基于保护储户利益的初衷,存款保险制度才应运而生。存款保险由谁来投保呢?不要误解,不会让储户投保,是由投保机构进行投保。投保机构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迟交还要按日收取保费部分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当然,商业银行会把这些计入经营成本。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是普遍存在的,自1933年美国创建存款保险制度以来,全球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效仿。当前,美国的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25万美元(合153.58万人民币),德国为2万欧元(合15.3万人民币),日本为1000万日元(合51.7万人民币),印度式3万卢比(合3000人民币)。相比前述几个国家,中国最高限额低于美国,远高于德国和印度,和日本基本持平。这充分说明中国在考虑该保险制度时,是充分考虑了绝大多数储户利益的。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对我们理财有何影响?过去银行是不会倒闭和由政府托底的认识必须改变了。过去,银行由政府托底,由财政担保,说白了就是全国人民保底。由于银行业不再完全国有经营,而是包括私有资本和外资都可以投资,这种财政兜底的情况今后不会再有了。也就是说,钱存在银行不是绝对安全的了。当然,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低于存款50万可以获得满额赔付,这也一定程度地保证了50万以下金额存款的安全性。面对这种制度变化,普通客户在储蓄和理财方面应该作出怎样的调整呢?一、50万以下,存在任何一个商业银行都是安全的,储户完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选择商业银行,不必担心本金和利息损失。过去,城市商行因为倒闭而无法及时兑付的情况,在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以后将不存在。不过,考虑到安全,还是适当分开存一些为好,避免真的某个银行出现问题,自己又急着用钱而不能对付。对于50万以上的存款,想绝对稳妥还是分别存在不同的银行较好。当然,在四大行存存50万以上额度的安全性要高于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认为基本是无忧的,因为它们的大股东都是财政部,客观上还是财政兜底,尤其是我们建设银行,作为全球市值数一数二的国有银行,如果他都出问题了,说明整个金融系统出问题了,金融系统出问题了,钱存放哪都不安全。相比小的商业银行,存款超过50万额度的存款安全性四大行还是更高一些。二、考虑到未来利率将市场化,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将会越来越大,各大银行的利率会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在有了存款保险后,各大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成本下降的情况下,利率很可能会上浮到可以上浮的极限,储户在进行50万以下的储蓄时,可不必再担心小银行风险,但超过五十万的大客户,还是尽可能根据选择客观上安全性更高的国有大银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