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强化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鼓励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出台专项激励制度,配置专项资源,组建专业团队,设置专岗专职,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三)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深入挖掘环境权益价值,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和抵质押率。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支持试点发行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主题债券,募集资金加大美丽中国建设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和投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充分运用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评级服务。支持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美丽中国建设。支持符合清洁能源等条件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
(四)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重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化平台建设、监测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与数智化监测设备研发应用,强化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赋能美丽中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综合利用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业数智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明确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准确把握项目资金需求特点,突出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目标任务,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发挥金融专业优势,提供金融顾问、贷款授信、投资银行、支付结算等综合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二)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充分体现要素价值、稀缺程度、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
(三)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将资源环境要素作为合格担保品,鼓励探索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完善碳排放权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担保制度,加强注册登记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业务合作,实时共享有关信息,做好碳排放权及CCER担保登记、公示和标识、冻结等工作。探索资源环境要素回购、保理、托管等服务,支持环境资产的综合利用。探索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的方式、途径,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加大EOD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拓宽EOD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以EOD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等为抵押开展项目贷款,鼓励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建立健全EOD项目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加强对EOD项目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等评估审查。
(五)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探索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发行气候主题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六)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支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推进“碳普惠”体系创新。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拓展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开发个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碳减排信息,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建立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机制。聚焦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围绕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研究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形成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善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及时总结先进做法,报送优秀案例,反馈困难问题。
(二)发挥政策协同合力。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有效衔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加快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将融资项目信贷评价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丰富完善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因地制宜出台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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