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搭建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管理、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强化队伍建设等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量。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多元化气候投融资、绿色消费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意见》提出,要强化实施保障,发挥各部门政策协同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标准和方法。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项目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配套基础制度,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全力服务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发展绿色金融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就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将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纳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总体安排,坚持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系统推进,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与供给,拓展绿色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健全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美丽中国建设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二、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一)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加大对美丽省域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系统谋划、统筹实施美丽城市项目建设。统筹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示范样板工程,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与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一体化发展。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统筹谋划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制定指导目录,建设项目库,有效衔接现行绿色金融标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
(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支持温室气体控排技术,新能源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绿色低碳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等。发展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金融支持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等生态环境综合服务。
(三)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恶臭污染治理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城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重点河湖沿线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布局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区域固体废物无害化治理与综合利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和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类项目。加大对化学品环境管理、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生态状况评价和生态质量监测。支持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新能源、生态旅游等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矿区自然资源,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试点示范。鼓励地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推进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一)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突出功能属性,结合主责主业靠前发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美丽中国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融资对接效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禀赋培养优势和强项,做优做强绿色金融服务品牌。中小银行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聚焦特定领域、重点行业,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建立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产品创新,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一揽子风险减量与损失保障保险方案。证券基金类机构要遵循绿色投资理念,培养长期价值投资取向,树立绿色投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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