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二是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该业务的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四是信息报送。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及附则。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理财产品等实施名单制管理和动态监管。
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通知》确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规范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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