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二是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四是信息报送。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及附则。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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