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自2022年施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是银保监会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对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全面提升。从一季度实施情况看,规则Ⅱ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实了行业资本质量,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