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丰富境外投资者参与渠道。
三、“互换通”遵守两地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便捷境外投资者进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对冲。可交易标的初期为利率互换产品,其他品种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放。
四、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互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制定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互换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互换通”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