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柳汇罚〔2022〕1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柳州银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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