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乌鲁木齐农商行罚款人民币150万元。涉事相关人员王海勇、周军被警告并分别被罚10万元和7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且部分消费贷款用于购房;未按规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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