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人民银行在金融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有哪些做法和考虑?
朱兆文:感谢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同时也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三农”工作的关心。跟刚才提到的个体工商户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这项工作也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之一。
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人民银行积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配合,协同梳理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措施,近期我们联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推动文件落实。我们考虑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支持的精准性。主要是三个途径,一个途径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名单发布制度。第二个途径是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第三个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通过这三个制度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和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支持的便利性和精准性。目前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应该说也取得了成效,下一步我们在这方面还要加大力度。
二是要发挥好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政策的合力。这个在农村经济里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在间接融资方面我们想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等推动发展信用贷款。同时拓宽抵押、质押物的范围,盘活农村的资源资产,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贷款产品的开发、贷款期限的设置、信贷资源的配置、尽职免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多下功夫。同时推动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在直接融资方面我们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在农业保险方面,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创新农业保险的相关产品,更好服务于农业的生产和发展。
三是强化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主要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商业可持续,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为金融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提供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落实相关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金融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方面多提宝贵意见,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上海证券报:深圳中支在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进展?
邢毓静:谢谢对深圳的关心。目前深圳正处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经济特区、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大家也关注到近期中央也发布了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和河套科创相关的文件,深圳人行立足区位优势,狠抓政策机遇,在五个方面开展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以及河套等相关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不断提升贸易收付汇的便利化程度。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目前已经从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开展。大家都知道全国的跨境电商看广东,广东的跨境电商看深圳。在过去两年中,深圳人行推动深圳跨境电商的结算更加便利化,一个是在支付机构服务跨境电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通了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市场的外汇结算渠道,同时率先在全国落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先行先试的举措,提高了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收付效率。便利个人跨境资金结算,包括“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个人。开展外籍高端人才赡家款项下的跨境汇款便利化试点,这点在去年的疫情期间需求尤为突出。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创新创业。同时助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提升企业外派员工的薪酬结算服务。
第二个方面,不断提升企业投融资便利化的程度。深圳市在全国率先落地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这样企业就可以自主选择融资的时机,财务灵活度大幅度提升,不需要“一次一报”。同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的额度试点,深圳是全国科创高新技术的一面旗帜,便利因净资产暂时不满足借外债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获得境外比较低成本的资金。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目前深圳参与试点的银行已经达到14家,境外受让主体分布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
第三个方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先行先试。主要包括几点:一个是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的便利化试点,由最开始的前海蛇口自贸区拓展到深圳市全市。试点企业单笔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办理时长由最少一小时已缩短到10分钟左右。同时大家都比较关心的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我们共收到政策咨询114条和修改建议143条,其中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投资产品范围、投资额度、账户开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四个方面,研究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目前深圳人行已经确定试点银行名单,制定深圳市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试点银行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个方面,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助力深圳“双区”建设。从几个数据来看,在过去两年中,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增速在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较上年末增长7.1%,增速比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高1.7个百分点,比2020年四季度增速高9.1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年末,在深注册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共计50支,其中2020年新增发行13支。此外我们还大力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和国际的对接。深圳目前已经加入UNEP发起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发展联盟”,据我们了解,中国在该联盟中的成员仅包括深圳、上海和香港,该联盟的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实验室落地深圳,目前已经启动。深圳与广州、香港、澳门四个地方联合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永久设立在深圳。深圳人行和监管机构与深圳市政府密切配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于2020年11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2021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探索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债券列入了年度重点工作。2021年3月,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跨政府部门、跨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机制与平台已经有效运行,在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实务创新、国际合作、理念宣传等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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