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0元。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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