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影子银行”时刻保持警惕,去年发布了第一个中国“影子银行”的报告,可能有的记者朋友关注并做了一些报道。我们一直对“影子银行”采取非常警惕的态度,从2017年初以来,我们花大力气整治“影子银行”,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2017年以来压降了20万亿元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这个成果必须要继续巩固,去年我们也没有放松,坚决不让“影子银行”反弹回潮。
我们增强了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抵御能力,去年采取了很多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在不同的市场、通过不同的渠道补充资本。另外,我们推进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的资本金,目前这个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银行资本实力大为增强。我们通过增提拨备增强银行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在处置不良的时候,动用了一些拨备,同时也加大对拨备的提取,夯实银行应对风险的基础。
上述政策可以说是多管齐下,正是因为从一开始就作了部署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银行保险机构,目前无论是单点单体、区域性还是系统性风险,都在非常可控的水平。就像刚才梁主席通报里面讲到的,银行业保险业经营稳健,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都处于比较好的状态。谢谢。
2021-01-22 15:47:0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去年银保监会通报了两批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这两年加强了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我想问一下两批通报以后,后续有没有进展?另外,去年还做了哪些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今年在这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谢谢。
2021-01-22 15:48:54
梁涛: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确实像你所讲的,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并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我们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去年我们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未来三年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弥补了制度短板。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制的建设,研究制定可供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等若干重点问题,我们准备制定专项的监管规制。
三是实施了监管评估。我们首次完成了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估,这次参加评估的机构是1792家。总体来看,评级的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水平,这两个级别合计起来是1400家,机构数量占比是78.12%,被评为D级的也就是较弱的机构是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也就是差的机构是182家,占比10.16%。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并通过对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评估结果的分类监管,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质效。
四是开展了专项整治。我们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稳妥开展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经过监管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金融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不足。
2021年,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国有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健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制,完善股东中长期分类惩戒处置机制,综合采取“黑名单”、限制股东权利、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和清理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另外,我们自身也要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谢谢。
2021-01-22 15:49:21
中国日报记者:
据市场反映,在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了反垄断的措施以后,银行对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开始惜贷断贷,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属实?监管机构对此有何评价?谢谢。
2021-01-22 15:50:01
梁涛: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不可或缺的力量,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历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应该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近期,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蚂蚁集团等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出其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但是也指出了它们存在的违规监管套利、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要求,采取了规范性措施,开展了清理整顿。这些措施符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法治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与支持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完全是一致的。当然,有关举措不是针对民营企业,也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业务发展。至于刚才你提到的个别银行对有关领域民营企业的惜贷断贷问题,据了解,确有个别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两个毫不动摇”基本精神的,应当予以纠正。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的与包括被约谈企业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合作,金融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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