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昨日披露的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鄂银罚字〔2021〕第1号-第4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021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对鄂尔多斯银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对时任鄂尔多斯银行行长左中海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时任鄂尔多斯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王军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时任鄂尔多斯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反洗钱中心主任董丽娜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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