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2020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查询信用报告,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备案用户变更情况,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共计对单位处以罚款52万元,对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3万元,对1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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