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农商银行”)存在以下4宗违法违规事实:(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符合股权管理监管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三)违规投资AA级债券;(四)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未相分离。
11月3日,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该行罚款合计人民币1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显示,藏杰对天津农商银行部分个人经营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藏杰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显示,纪烈文对天津农商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符合股权管理监管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纪烈文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1号)显示,王树会对天津农商银行部分个人经营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王树会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2号)显示,马胜玉对天津农商银行部分个人经营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马胜玉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3号)显示,律国庆对天津农商银行部分个人经营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律国庆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4号)显示,徐荣伟对天津农商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未相分离违法行为中投资业务由理财业务承接后出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徐荣伟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徐荣伟对天津农商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未相分离违法行为中投资业务由理财业务承接后出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天津银保监局对徐荣伟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