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漳州农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内部控制失效、业绩考核不科学,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督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罚款50万元。
同时,相关负责人江某、沈某分别对漳州农商银行西边支行未落实内控制度,贷款审查审批流于形式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郑某对漳州农商银行未按职责做好对各支行业务培训和督导,业绩考核不科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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