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农商行)因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等四项违规行为被罚款1948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监事长于辉,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曾林峰对上述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2.8万元、3.2万元。
《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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