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两宗违法行为:贷款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购置费;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房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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