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拉银罚字〔2020〕1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西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22万元罚款;对1名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查询发现,开店宝原名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更名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店宝官网显示,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是一家具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维护、增值服务和行业支付解决方案为一体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1年,开店宝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核准在全国范围开展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之后,因合并上海即富旗下的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加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区域性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开店宝的全资控股股东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9%),上海闪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而奇鑫金融和上海闪购都是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即上海即富间接全资控股开店宝。此外,上海即富2017年8月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002316.SZ)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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