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9号)显示,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枣强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衡水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50万元。
郑文俊时任枣强农商银行副行长,对枣强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衡水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贾长胜时任枣强农商银行大营支行行长,对枣强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衡水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张红娟时任枣强农商银行员工,对枣强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衡水银保监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于保山时任枣强农商银行员工,对枣强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衡水银保监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8年7月4日,河北银监局发布了关于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等34家分支机构开业,册资本为人民币5.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