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南银罚字〔2020〕1号”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商行”)存在3宗违法行为: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存在账户开立不合规问题;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经授权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超范围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020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合计对南昌农商行罚款184?万元,并对南昌农商行1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至4.8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针对上述3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别对南昌农商行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熊斌、熊峰、胡瑛、罗琦、易珊、付员风、万文娟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3.4万元、3万元、2万元、2.8万元、1.4万元、1.4万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陈迎宾、赵淑军、欧阳幼鹏、吴宇波、欧阳轶、罗丽琴、王昊文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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