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邯郸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邯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名县支行存在违规对外承诺、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记不规范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廉玉柱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名县支行时任行长,对违规对外承诺、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记不规范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邯郸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海臣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营业部时任经理,对违规对外承诺、违规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记不规范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邯郸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