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五宗违法行为: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资金变相支付土地出让金;部分个贷业务违反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员工行为管理薄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北京农商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北京农商银行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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