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汇检罚〔2019〕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未入企业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要求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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