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19〕第35号、第36号、第37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州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88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08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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