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泸银罚字〔2019〕5号)显示,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州银行”,01983.HK)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开立符合单位结算账户定义的子账户、内部账户,未单独履行账户开户程序、未保存账户档案、未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或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备;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3.1万元罚款;对1名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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