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巴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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