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建设全局,事关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如何构筑新的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机制,显得刻不容缓。
一、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织架构完形机制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型,前者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后者为补充形式。近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向着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方向推进的,其结果是国有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供给的真空。与此同时,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一直游离于现代金融体制之外,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并屡屡遭到监管部门的取缔和严打,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基于这一现实,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需求,构建一个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非正规金融作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显得刻不容缓。
二、建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机制
在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包办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应建立“供给领先”型的农村信贷制度,有效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央行应在实行统一政策工具改变货币的流向,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利率形成机制,确保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少上存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入的财政激励机制,鼓舞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投入农村经济建设。
三、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
目前,城市中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而广大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依旧单一,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仍旧是新鲜事,城市中广泛运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也难以开展,更不必说城市普遍推广的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网上银行服务。农村证券市场发展更是缓慢,货币市场则有行无市,外汇市场根本无从谈起。保险和农业信贷保险更是严重短缺。为此,必须切实改变当前农村金融工具单一的局面。
四、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协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央行、银监以及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在信贷合作、结算代理、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要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机制。三是要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
五、筑新农村建设的良性金融生态机制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劣,不仅会影响一个地方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还决定着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决定着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可以说,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内涵相当丰富,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一是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生态调节机制。二是要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三是要营造良好的支农政策环境,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金融机构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优惠放款政策,规定凡被评为文明信用单位的,可由先安排项目资金、支农贷款资金、支农再贷款,并享受贷款证服务,享受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利率优惠,信用户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六、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科技支撑机制
电子信息化建设滞后,结算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阻碍。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子信息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结算渠道基本畅通。农信社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信用网络工程,尽快开办银行卡业务,增强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实现客户便捷办理各种资金汇划业务,加快资金流通速度。当前,要重点推进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网络系统,扩大农村清算体系的覆盖面,解决农民工汇款难的问题。
七、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保障机制
一是要实行支农贷贴息政策。二是政府部门要牵头大力扶持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业务。三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