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金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报告还指出,2012年,将进一步探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利率市场化,简单的讲就是将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由银行自己决定。它最大的特征就是央行确定基准利率,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交易利率。如果以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利率市场化的逻辑起点,我国的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而进一步扩大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并最终实现贷款的自主定价,逐步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并最终实现自由浮动,构成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整方面也是动作频频。已于6月8日,7月6日连续两次放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两次利率调整后,国内各家银行的表现不一。以定期存款利率为例,各银行呈现出不同的阵营:一方面,国有五大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报价优惠最小;另一方面,城商行和农商行(农信社)的调整幅度最为明显,各类存款利率多以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执行。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发现,前者的业务多以对公为主,理财产品丰富,结算渠道优势明显。而后者更专注于零售银行业务,受到的市场竞争和客户流失的威胁更大,为拓展业务,维护市场份额,需给客户更大的优惠。让储户“挑选”银行的利率市场化大门已开,亟须我们农信社予以足够的重视。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不同的定价能力又将加速银行阵营的分化,加强银行间竞争,加剧对客户资源的争夺,这就对中小银行,尤其是对农信社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需要我们继续深化改革,明晰市场定位,丰富服务内容,对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进行更为精细的管理。
一是明晰自身市场定位,立足“三农”促发展。面对激烈的竞争,农信社必须抓住“特”字,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确立自身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服务三农”的品牌优势。要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加大POS机,ATM机具投放力度,积极扩大“新农保”、“新农合”业务代理范围,持续开展农民工特色取款等服务。其次还应当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林权、可转让股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贷款方式,着力推动信用工程建设,确保“阳光”信贷工程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定位精准,合作共赢”。
二是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目前农信社开办的中间业务主要是代理保险、代发工资、低保发放、粮食直补等业务,这是农信社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市场上理财产品的增多,中间业务种类的丰富,农民理财意识的增强,这些服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需要我们着力发展银行卡、网络银行、咨询和个人理财等业务,进一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运用多种营销手段不断扩大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运营。
三是强化利率风险管理。增强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是提高利率管理水平的基石,也是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农信社应当增强利率风险意识,确立利率风险管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推进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和运用,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达到规避风险和盈利的目的。
四是建立市场利率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是推进农信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必然造成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对农信社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化利率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农信社科学调整,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要实行有差别浮动利率,培育优质客户。对优质客户实行优惠利率,防止其逆向选择。同时要建立适当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目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制定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利率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市场资金的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