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息融资、恐怖融资、贩卖毒品、地下钱庄、非法传销、信用卡诈骗、虚构交易走私货款等形形色色的洗钱花样不断翻新。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和工作滞后的更大挑战。
一、外部监管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日渐严格和规范
反洗钱工作是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做好此项工作对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推进海外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央行对反洗钱合规工作的监管导向可以总结为“一个推动,五个强调”,即推动商业银行主动履职,强调风险为本,强调流程控制,强调尽职免责,强调区别监管,强调可疑报告质量。这种监管导向将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同时赋予了商业银行,迫使商业银行主动探索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符合本行工作实际的道路。
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处罚。2006年-2010年间,全国建行有19家一级分行受到过反洗钱方面的行政处罚。其中2010年,有8家分行或其辖属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处罚,被罚分行数量和罚款额(含机构、个人)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今年5月,人行青岛中支向青岛分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分行在组织机构和内控机制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致使洗钱后果发生,责令该分行限期改正,并罚款200万元。
从近期反洗钱工作受处罚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交易报告三个方面。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对建设银行青岛分行2011年1-9月份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全面合规检查,对涉及洗钱上游犯罪案件的反洗钱工作实施了倒查。认为在青岛发生的5起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走私案件中与青岛分行反洗钱履责不到位直接相关。犯罪分子利用在建行青岛分行开立的账户,办理转账、汇款、网银、ATM转账等业务,交易性质、金额与客户年龄、职业明显不符,可疑迹象明显。但青岛分行没有上报可疑交易报告,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开立账户,或者没有对账户进行重点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划分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或者没有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持续识别,或者没有及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
二、反洗钱工作受监管处罚的主要问题
我行反洗钱合规工作在央行指导下,通过全行员工共同努力,从无到有,并逐步完善,总体管理水平符合监管要求。当前,央行正在调整监管导向,推动商业银行主动履职,强调风险为本、流程控制、尽职免责、区别监管、可疑报告质量。在此变革时期,反洗钱合规工作管理水平与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一)未按照相关要求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二)开立非实名制账户;未核对代理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客户变更基本信息或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持续识别以及重新识别客户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对公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客户基本信息审核工作;联网核查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存在大额、可疑交易漏报、迟报、重报等情况;未按时规定时限补正可疑交易;对不存在可疑情形的交易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过分依赖监测系统,未按规定进一步审查异常交易的背景、目的及性质,人工分析、甄别流于形式;大额交易报告要素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等。
(四)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信息不准确。抓取的疑似可疑交易数量过多,对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不足。对重点关注账户未实施有效监控。
(五)未规范留存联网核查记录,无核查结果;未按规定登记客户或代理人基本身份信息,或登记不完整;客户身份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缺少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甄别的工作记录。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