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预案制定多,应急培训演练少。由于县级金融机构人少事多等原因,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应急培训和演练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多坚持了教育、培训和演练,但少数个别机构基本上“纸上谈兵”多,实际操作少。加上应急演练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单位即使进行了演练,也仅局限于某个单位和某个部门,或演练时未对全部程序进行对照检验,达不到人人懂要领、人人会操作的规定要求,这样就难以检验其制定应急预案真实效果的程度,也更难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五)县级金融机构经费不足,应急处置后勤保障明显滞后。应急突发案件处理工作是需要后勤物资做保障的,从县各金融机构看,由于经费问题,许多相关配套管理工作还未跟上,如后勤保障方面虽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购置了一点应急处置物资,但少数个别单位也未建立专门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就容易出现应急物资短缺状况。同时,若按技防要求,防范常备应急物资需要事先购置和进行常规维护,这给基层县级金融机构实行报帐制的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由此,硬件物资缺乏,一旦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就会形成难以“应急”处置。
二、对策建议
(一)以简便实用为目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预案体系。为切实增强金融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县人行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金融机构要联合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促进少数单位走出重业务发展轻综治安全管理的误区。县级金融机构要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预案的同时,重点围绕单位业务等各类安全进行预案与制度的修订和更新,增强实用性。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
(二)加强金融应急法制建设,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政府组织金融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进行整体活动的基础上,上级有关部门要将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使各职能部门在处理不同类型的金融突发事件中,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县政府以县人民银行承担制定金融风险预案的时候多为由,确定人民银行应成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联动工作的主导者,确保辖内经济金融工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三)加强金融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报帐制的县级金融机构,上级行每年要拨付一定的财务经费,建立应急资源供应保障机制。这样既可解决目前应急管理资金缺乏等问题,又可使应急处置物资购置、维护和应急培训、演练成为制度化、经常化。建议县政府金融办公室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活动,增强辖内金融员工的应急实战能力和应急预案综合运用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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