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有政策(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22家(其中各类经营性银行7家、保险13家。人行和银监办事处)、在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为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各家金融机构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意加强应急机制的建设,围绕主要业务领域都相继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预案的制定,县辖内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咸丰县辖内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普遍受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应急预案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一致,发展不平衡。从金融保险行业对应急预案建设的整体进展看,一是银行机构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普遍较高,保险机构在整体上要相对弱化一些。二是不论是银行机构,还是保险机构,成立时间长的老机构应急机制建设工作要健全些,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也能适当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对完善的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涵盖范围较广,涉及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金融风险,会计业务,支付系统,计算机风险防范等诸多方面,确保在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时,能够沉着应对,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使整个系统随时处于安全、高效的运行状态。而机构成立时间短的,因忙于扩大业务和市场占有份额,则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少数个别机构还处于对应急预案制定的主动性不够之状态。
(二)内容不完善,自身特色少。一是结合自身不够,自身特色少。在调查中发现,现行一般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是对上级或别单位应急预案的复制,没有突出本单位预案自身的特点和重点,也没有在总结其他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二是内容不完善,修改不及时,缺乏与时俱进。在调查中发现少数金融机构制订的应急方案,由于工作忙修改补充不及时等原因,有些内容已不适新形势下应急工作的要求,因此造成部分预案流于形式,忽视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三)区域主管机构不明,条块主动组合不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但在具体实际运作中却显现出“综合性”不够。一是综合统筹主体缺位,即县域金融应急工作“谁来主管”的问题突出。在县级的目前状况是,县委政府在布置制定县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辖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等任务时,由县人民银行和县银监办事处轮流做庄实施完成的事时有发生。同时,从宏观角度看,县人民银行和县银监办事处对于具体职能的划分却不够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应急管理由谁来牵头组织处置、由谁指挥协调,事后恢复与重建由谁来主持进行,金融应急管理总体责任由谁负责,法律法规仍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双方在管理上出现“大家都能管结果都不管”的现象,以致贻误救助时机。二是综合运作不够,即条块合力有待加强。尽管目前基层人民银行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县域金融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预案,成立了有县各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也制定和明确了各自的分工职责,但由于金融稳定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与之相关的制度、办法也没有充分地建立、论证和完善,由于经费紧等因素,平时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之间沟通不多,这对形成强有力的条块组合拳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另外,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建设配套衔接不够。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的发生犯罪分子抢劫、预防洪水、地震和火灾等突发事件,大多但没有与上述事件所涉及的公安、消防、防疫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制定过程中没有沟通和衔接,更没有实施综合演练,这样一旦实施起来就难以达到整体联动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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