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采用建立和完善横向和纵向两种制约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强化贷款的审贷部门分离,实现横向制约。建立相对独立的调查制约系统、审查制约系统、审批制约系统和检查制约系统、强化同一经营层次内各贷款运作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贷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强化非同一经营层次运作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构成纵横交错、上下贯通、多环节、全方位、立体式信贷制约网络。
1、改进信贷管理方法,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借款企业的信贷风险测定要在坚持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则的基础上,侧重突出量化分析,使分析的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方面往往比较重视定性分析,如贷款投向的政策性、贷款发放的合法性、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这些分析方法在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素的微观分析更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银联信建议在信贷管理上,应该强化微观、量化分析,逐步将一些较为成熟、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植入信贷风险管理之中,通过对这些重要财务变量的不间断测试,掌握借款企业未来收益的趋势,降低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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