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赋予了工会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权力。
工会,是为工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工会是劳动者的依靠,是真正地站在劳动者立场上说话的组织,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护法神”。
一、要发挥工会参与企业劳动管理的作用,必须正视职代会存在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经过浓缩以后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是金融企业员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有效方式,是农业银行系统融企业文化理念与内部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管理模式。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是由职工民主推选参加会议的代表,在会议期间听取行长所作的业务工作报告和财务负责人所作财务工作报告,代表分别提出提案,行领导集中解答职工的提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回复提案。职工代表大会是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还是激发员工爱行敬业的重要手段。
人们常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毛泽东同志还喊过“人民万岁”的口号。可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职工真正行使了民主监督权力了呢?有多少行长能耐心倾听并积极采纳员工的建议呢?职工在围着领导的指挥棒转的前提下能有多大的主观能动性呢?当前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紧要问题有哪些呢?
一是在体制上有待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群众组织,不一定要由行领导担任工会主席。在金融企业,多少年来,绝大多数地方,一直是由各级银行分管机关或者政工的副行长兼任工会主席,说是经过民主选举,而实际上也不过是走一走过场。由行领导兼任工会主席有一定的好处和优势,在工会经费上可以适当宽松一些,行领导还可以结合自己日常掌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问题是这位副行长如果工作忙起来了,很有可能将工会工作搁置一边,使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受到冷落。至于说这些领导是否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的确很难说清楚。
二在平时缺乏沟通。领导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了解下情,职工也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以前,在基层银行,还有黑板报、学习园地等一些可以让员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的地方,这些年,各级银行的领导都去抓大事,抓规范管理去了,金融企业的思想文化建设在一些银行逐渐地被淡化了。领导与职工沟通的唯一方法,就是行长在主席台上作报告,员工们在下面洗耳恭听。在有些支行,行长一年难得召集一次职工座谈会,难得找员工来一次交心谈心,难得了解职工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哪些想法和看法。职工的意见,领导可以听,也可以不听,重大决策似乎只需要领导者的独断专行。所谓的民主决策,所谓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大会上是必须要讲的,至于是否真的那么做,大概是不会有人追究的。领导者很少与职工沟通,领导者又兼任着工会主席的职务,职工有些什么想法,有些什么困难,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有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时也难以传达给领导。劳动者别说与领导平等协商了,就连提意见的机会也很少,在少数地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看来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三是职工进言的机会不多。金融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一年只有一次,职工的提案和回复自然也没有人大政协会议那么规范。会后便又各自都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之中去了。除了职代会以外,职工还有没有其他的进言方式和机会呢?领导者很少听到来自职工的不同意见,是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了无懈可击了呢?还是领导者与员工的情感疏远了呢?是继续保持“距离产生美”呢?还是主动缩小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的思想差距呢?要调动员工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就要着手解决这些看似简单,却又不得不花大力气认真办好的“小事情”。就要把劳动者真正看成是企业的主人,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者在金融企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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