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2011年以来,在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量价”有所走高,“危机”日渐显现,“转嫁”风险与日俱增,作为银行,如何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实为当务之急。
一、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员工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甄别处理、快速反应和及早介入,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员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不断提高“免役”能力,防止“带病上岗”。健全约束机制,高度关注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客户经理等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多形式加强员工金融与法律知识岗前培训,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三是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落实“双线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规定,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诫到位、整改到位,重视后续跟踪和整改,堵塞管控漏洞,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强化“三查制度”。贷款调查要通过“望、闻、问、切”,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成本、原材料价格、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根据贷款用途分析其现金流量和还款来源,根据现金流量来确定贷款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尤其是调查清楚客户资金回笼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全面了解客户相关资信和客户的信贷需求。检查自身员工是否与借贷企业内外勾结,把信贷资金“转手”放高利贷。是否存在对企业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或难以甄别。如,贷款采取“受托支付”,但借款公司与受托支付方勾结,甚至与受托支付方的更下游环节勾结,提供虚假进货合同等假票据,合谋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
三、筑牢“三道防线”。建立借款人、客户经理、临柜人员三位一体防控体系。通过《贷款用途声明书》的方式,确认客户已了解贷款的使用要求及用途限制,进一步强化其守约意识。将贷款申请、审批、放款核准、作业监督、贷后管理等环节已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贷款业务的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全流程控制,各司其责,层层把关落实,提高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执行比例。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客户经理离职应进行风险检查,且与客户面对面核对,核查其经办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抵押物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四、遵守“三个办法”。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贷后管理使用《贷款用途跟踪卡》重点监控贷款资金流向,防止用于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等非法融资,防范贷款风险。严格对照贷款新规,坚持深入核实贷款用途、流向和强化联动监控,加大查处力度和监控问责力度。对申报授信的新客户要加强贷前调查,利用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调查了解客户信息,把贷前工作做得更细。贷款审批严把准入关,同时,加强监督企业贷款流向。加强贷后检查,坚持联动防控,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帮借款人采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对充当客户融资中介、参与民间中介融资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五、坚持“三大排查”。一是开展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银行员工参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排查员工是否参与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二是开展信贷项目转嫁风险排查,从转嫁风险的环节传递上入手,查是否存在被个别企业利用,将贷款资金投入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差;是否被担保公司利用,充当担保公司低息资金来源;是否授信客户为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或个人担保,间接影响银行授信资金安全;是否正常的抵质押贷款业务被民间借贷者利用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血库;是否通过从企业借到承兑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三是开展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排查。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强化对帐户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加强在开户、印鉴卡、支付密码器等环节的控制,对于个人柜面要关注大额存、取款和大额存单等业务。对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和印章业务管理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加强运行风险管理,有效堵住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