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民间高息借贷活动似有甚嚣尘上之势,导致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的案例不断出现。在民间借贷风险显山露水之时,银行规范业务操作,规范职业行为,规范员工操守,防范风险“转嫁”,开展员工行为专项排查显得正当其时。
(一)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录像监控系统、柜面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事后监督系统等,采取调阅相关资料及账务凭证、查看监控录像、现场调查及访谈等方法,对被检查机构和员工及个人账户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员工是否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有代客行为、是否有自我交易行为、员工账户是否有异常大额交易等情况。
(二)排查工作要结合信贷项目检查。一是要关注信贷客户的风险,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是否殃及信贷资金安全,要用能够掌握的工具和方法控制现金流。二是要关注担保公司的风险,进一步梳理评估合作担保公司,慎重使用担保公司这种风险缓释方式。三是要关注连带的风险,梳理当前采用连带联保方式的存量贷款。四是要关注个人业务的风险,防范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关注个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对个别客户的存款大额波动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三)排查工作要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学习民间借贷风险案例,提高全行员工的合规意识,重申行为底线,防止行为失范。网点及时组织员工在晨会、周会上组织学习“八个严禁”等制度规定,让每一位员工深刻认识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
(四)排查工作要重点紧盯“可疑”。围绕“八个严禁”展开“可疑”排查,“八个严禁”即: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社会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严禁自办、合办参股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中担任或兼任相关职务;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或介绍客户到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投资与借贷;严禁将个人自有资金投入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用于放高利贷获取高息;严禁借用或盗用我行信用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及参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严禁本人或本人出资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其他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及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排查工作要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做到“分级管理、逐级排查”,切实分解落实排查责任。一是三令五申明确禁止性规定,教育员工深刻认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严重危害性;二是依靠家庭构筑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用家访、召开管理人员、客户经理、年轻柜员等多种形式座谈会,告知家属一些岗位风险及银行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三是员工出具拒绝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承诺书;四是加强风险提示,根据有关部门案件通报,及时编发《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员工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切实防范员工由此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
(六)排查工作要掌握要领把住关键。加强对银行员工的行为控制,系统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行为控制;系统强化执行督办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行为控制。通过履职汇报、日常谈话、系统监测、侧面了解、客户回访等方式,重点对员工不良行为或异常现象进行全面分析排查。重视员工的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消费圈”,发现员工有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迹象和为民间借贷机构充当融资中介,应对其经办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七)排查工作要精心组织部署到位。成立风险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扎实开展。要通过布置员工自查、支行排查或分行调查加检查,同时,开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举报邮箱,以及约谈内部员工、走访业务往来客户等多种方式,重点针对员工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提供担保或直接开展民间借贷等内容。
(八)排查工作要结合防范操作风险。针对操作风险的突发性、偶然性和难预测等特点,要落实帐务真实性过程,确保对帐到位,监督检查所辖网点对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账真实有效。查账户印鉴卡管理落实,确保合规到位。监督检查内部账户使用,检查内部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结清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内部管理类资金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查操作风险点管理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提升制度执行力,注重后续整改完善。对违规行为坚持公平合规问责,发挥问责震慑惩戒违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