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金融市场的市场结构分为两种,即碳金融的配额型交易市场和碳金融的项目型交易市场。碳金融的配额型交易市场指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交易,在配额基础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ap&Trade 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项目型一级交易市场指在联合实施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在法定的一级交易市场之外,大量的碳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二级市场的建立。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所以,我国的碳金融主要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而且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但中国自愿作出了减排活动。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在2009年11月26日,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而清洁发展项目,中国占到2010年世界总清洁发展项目潜力的35%~45%,相当于拉美、非洲和中东的潜力总和。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调整能源结构、改造高耗能产业的技术和更新设备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与之相比,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近年来,欧美资本加快了对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发。2008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进入中国,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合资成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众多国外投资银行和国际碳基金也纷纷进入中国。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资本公司,旨在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盖茨基金是创始合伙人之一。另外,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英国益可环境集团、高盛、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都已在中国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业务。
据有关专家表明,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视为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所以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CDM项目的贷款业务。
由于碳金融业务属于新的业务领域,它所存在的巨大商机中必定包含着巨大的风险,所以建行可以主要采取事前性的风险防范手段,降低和转移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我国开展的CDM项目主要涉及化工废气分解减排、煤气层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造林和再造林、工业废热回收利用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多个领域。据有关研究表明,在CDM机制下,中国企业可以得到数十亿美元的融资机会。每一个项目能帮助企业获得几十到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积极参与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的中介组织的建设。
目前,中国的碳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中介组织。中国目前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与欧洲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开展交易往往缺乏经验、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中介服务,这两点严重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建行作为一个商业银行,可以在其中发挥润滑剂的作用,通过提供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拓宽建行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从而优化自身的收入结构。而且建行还可以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风险管理模式、业务运作方式等等,从而大大促进建行自身的发展。
总之,在合理控制风险的条件下,积极发展中国建设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不仅仅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步改善目前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凭借信贷资金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的支持,促进节能减排项目工程的开发,最终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能够产生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大提升建行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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