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共288条,其中有175条有开除处分的规定,《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就轻微违规列举了491种行为,关于违规与合规的重要性与处理后果的严重性是显而易见,然而在违规处理日趋严格的今天,为什么还有人要违规?
一、收人钱财,替人办事。跟银行打交道,其实也就是跟钱打交道,工作中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通过送钱、请吃请喝请玩的方式,目的就是要把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拿下”, 希望从银行获得贷款。正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而如果按规矩办事,肯定不好办,甚至办不下。于是就想办法如何钻制度的控制,如何制造假材料,如何把同事拖下水,如何欺瞒上级领导,这样,制度就自然而然的被抛到九霄云外了。事情办好了,当然是“皆大欢喜”,办不成,人家可就不愿意了,结果什么事都被捅出来了。
二、合伙入股,牟取私利。有的人,为了发财,利用与客户之间的“特殊”关系,合伙入股或隐名合伙入股,当然,人家愿意同你合伙,其实也是看中了你在银行的特殊地位与关系。在这种利益共同的趋使之下,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违规甚至犯法那是迟早的事情!
三、碍于面子,私辟“捷径”。无可厚非,人生活在世上,有亲戚、有朋友、有同学、有同事,人情往来,请人办事、图个方便是人之常情,可怕就怕在迫于人情,碍于面子,觉得按规章制度办事就是不讲感情,不讲义气,以后在亲戚朋友面前觉得自己没用,在单位没本事,没能力,怕亲戚看不起,怕以后找朋友办事不方便,于是,该“违规时就违规”。
四、有章不依,缺乏责任。尽管银行的规章制度多,业务方面的,政策方面的、法律方面的,要天天学,时时学,但是,一个人在一个业务领域工作久了,对相关的业务制度与工作流程并不是不清楚,不熟悉。工作中也基本上是按照规章制度在办理业务,但是,由于银行的工作压力大,签字盖章报审批楼上楼下,里里外外,确实辛苦,于是该省的就省、能通过的就通过,马马虎虎,匆匆忙忙,偷工减料,完全不顾及业务中所潜在的风险与纰漏,孰不知,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小小的疏忽就可能给单位,给同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丧失原则,迎合客户。职责定位不准,本身就是违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人唯客户的利益“马首是瞻”、“鞍前马后”,“凡是客户提出的要求,一概答应,凡是客户提出的条件,一律照办”,俨然成为客户的经理了,一味迎合客户。众所周知,每一项业务的审批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与流程,在条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在业务依程序办不下来的时候,于是就“想办法”。诚然,市场的竞争是激烈的,优质客户的竞争尤其如此,但是,我们始终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只有依靠我们自身的良好的综合素质去赢得客户的称赞,依靠我们诚实厚道的为人去取得客户的信任,依靠我们银行良好的经营环境去获得客户的资源。而不是通过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去赢得市场。
六、无知无谓,感觉办事。十个手指有长有短,一个池塘的鱼有大有小,银行员工也是如此,不可能每一个人的能力与素质都是一样一样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是不愿意也不喜欢学习的,银行的规章制度多如牛毛,看了就头痛,平常培训与学习的时候,过不了十分钟就想打瞌睡,单位的邮件不看,内部企业网上的制度不看。于是在工作时,在办理业务时就凭感觉了,凭经验了,“摸着石头过河”,当对业务对制度不了解时,从不去翻翻资料,查查制度,遇事不懂,就按照老的制度办事,不知道新的制度已经更新。到头来,自己违反规章制度后连自己都还不知道,等到审计部门一审计才恍然大悟。
七、害怕处罚,掩盖真相。现在,银行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违反制度规定后处理处罚也是越来越严格,轻则罚款,重则开除。工作中不可不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但是在出来这些问题的时候,不是正确面对,而是能够掩盖就掩盖,能够隐瞒就隐瞒,通过违规操作,用一个错误的行为去掩盖另一个错误的行为,从而逃避处罚。但是,孰不知这样下去,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结果只能招至更严厉的处罚,得不偿失!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反作用,违规通常是在不定动机与目的驱使之下所为,因此就有了行行色色的违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违规行为,最终都会得到应有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