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影响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我国税法不允许确认任何不确定性收入和费用,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不同,因此新准则对预计损益的确认会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在计算所得税时,按规定(1)将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税法上是不能得到承认的,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收益将被作为永久性差异予以剔除。规定(2)中的操作手段,实质上是将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予以递延到每个期间的所有者权益中,直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时候再将损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一次性纳入利润表,这种处理方法并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给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且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带来新的冲击和影响。
1、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将会有所改变
四项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分类、计量和损益核算方法,影响了银行资本计算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进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贷款损失准备充足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满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对其资本、负债和资产进行调整,从而将进一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模式。实质上,四项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总的指导思想是将银行潜在损失显现化,将未来的损失提前确认。在这种指导思想下,银行经营的短期化行为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对银行的非理性 扩张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有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
2、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促进银行规范化经营、提高银行经营竞争力的关键。我国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最大的障碍,就是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也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新会计准则就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可靠计量、减值准备的科学计提、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等所作的规定都是为了便于提供真实的业务信息,为有效进行风险识别与分析,进而建立准确的风险管理模型服务的。因而新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与分析风险,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事实上,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带来不少收益,但如果银行的风险管理不当,将会招致重大损失,甚至会有破产的风险,英国巴林银行倒闭的案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新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将公允价值的变化反映在损益表中,使金融工具所隐含的风险变得明显,所以将进一步考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3、促进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未来利率与汇率波动幅度将明显加大,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为规避风险,市场对利率或汇率的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呼声日益高涨。商业银行单纯依靠传统银行业务,其盈利空间已日益狭小,银行自身也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新兴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已成为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重要品种,衍生产品交易也成为全球主要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但衍生工具是把“双刃剑”,它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引致大量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计量、分析与披露,也会给银行的经营带来重大损失。根据我国现行金融企业制度,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列示,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从会计报表中及时、准确地了解到银行所从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风险,导致了风险积聚,增加了管理部门对此类业务的监管难度,从长远看不利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这些新规定无疑为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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