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逐渐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商行作为支持地方经理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责无旁贷。但现实工作中,受多种因素限制,农商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公司治理不规范,发展水平低,综合实力不强,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等现象。
二是农商行受信贷制度的约束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存在“惧贷”、“惜贷”心理,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的正常融资需求。
三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证照登记、审核、检验、咨询、评估,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措施有待加强,依法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力度还有待提高。另外,针对农业保险险种少,成本高,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往往无法翻身。
农商行要围绕新型农业现代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实效。
思想认识要先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的必然产物,它将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商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有可为。为此农商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工作重点,积极构建与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切实解决它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和信贷资金需求,从而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公司基础要夯实。农商行要依托自身优势,帮助和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要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三会一层,完善三会议事规则,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决策、经营、监督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引导农民合作社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管理者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风险意识,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信贷创新要强化。农商行要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灵活的信贷策略,做好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工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可用于抵押财产范围,积极开发权证、仓单、林权、活体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合作社担保难问题。同时适度放宽贷款条件限制,降低贷款利率,择优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服务方式要跟进。农商行要改进和完善对合作社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要主动加强同政府及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水利、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对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对接和工作帮扶,形成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把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但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作为帮扶对象,组建“1+N”帮扶小组,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帮扶对象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财务辅导,帮助其建立规范的财务账务,规范资金运转程序,逐步达到信用社要求的财务指标。要全面下沉经营重心,及早谋划、提前介入,在农业合作社集中的地方布局网点,并积极布放POS终端和ATM机等金融电子机具,逐步增设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设备,稳步开展农民自助服务试点工作,使农民合作社足不出村就享受到农商行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信贷风险要防控。农商行要对农民合作社贷款严格把关、认真监测、审慎经营,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持续提高服务农民合作社能力。要依托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平台,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控,准确、及时地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严控风险发生。要加大贷款风险排查力度和频度,通过交叉互查、内查外调,做到对贷款风险事项及早发现、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