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化解存量信贷包袱和迈进农村银行准入门槛,经历达标升级、农商行挂牌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各地农商行通过央行票据、政府土地、拨备核销等方式剥离了大量的置换不良贷款。这部分贷款如果一置了之,久而久之,置换债权必将进入休眠状态,账务数据失真,对农商行来说将是很大的损失。因此,对于置换贷款,农商行切莫置之高“阁”,悬而不理,要摈弃“新官不理旧债”的思想,切实把置换债权变废为宝。
提高员工思想认识。目前,部分农商行员工对置换到表外的不良贷款权属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为属于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资产,或认为属于代人民银行管理的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农商行要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政策解释和详细的安排部署,澄清员工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增强员工清收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全员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清收盘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县级联社要及时出台更新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要切合当地实际,通过制度形式保障农商行债权,规范不良贷款置换和核销操作流程、账务设置、清收保全、统一管理、监督检查等,防范经营风险。
明确员工清收职责。针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要严格明确清收责任。由联社清收小组逐人逐笔明确不良贷款清收职责。联社、信用社和信贷员之间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清收责任状,将清收进度计入工效挂钩考核,实施信贷员岗位清收、第一责任人责任清收、社主任重点清收、联社督导组协助清收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已置换贷款的保全管理。“解铃还须系铃人”, 许多借款人考虑到当时贷款时,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设法还清贷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从而形成激励与约束、业绩与效益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制度。
强化清收管理方式。对已置换的贷款逐笔入户调查,并全部建立工作台账,由县级行社统一开展信贷档案清理,统一归集置换贷款原始基础资料、信贷保全资料。由总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层层签订置换贷款保全责任状,并指定专人建立法律时效管理台账,定期考核通报,检查预警,落实责任人定期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单》,并签收回执,以保证诉讼时效。对有担保的,要及时函证催收,保全从合同法律效力。同时对贷户要实时跟进,摸清贷户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变“盲人摸象”为“对症下药”,切实解决问题,把农商行不良贷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大协调配合清收。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采取信用社、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协助配合的清收模式进行清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督促拖欠农商行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欠款归还到位;由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做好依法清收工作,发挥乡镇一级派出机构的作用;由各乡镇做好本乡镇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采取乡镇清收大户、村支两委清收小户的策略大力清收;同时县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职能,加大清收力度,将责任贷款清收与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清收”的责任包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