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人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务资产或财产权利。以债权变产权来化解不良资产是一个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对于缓释信贷风险、减少乃至规避贷款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较多,处理以物抵债的涉税问题较为复杂,抵债资产收取后,会对各项经营指标产生影响。因此,加强对抵债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高变现能力,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做好抵债资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制度要先行。农商行要建立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根据近年来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健全针对抵债资产的内控机制,使抵债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运作。同时,对于每一笔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责任,严禁越权操作,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口要前移。“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农商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选择和规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抵押物品的变现难易程度及抵押物品的权属关系等,超前防范信贷风险;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对抵押物的变动、变化等情况也要定期、不定期地访查,发现抵押物出现的减值、毁损、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要重新设置新的抵押方案,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担保能力不足或转移资产,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
部门要明确。农商行要成立专门的抵债资产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门的机构管理,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逐笔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可以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打包拍卖、资产置换、承包返租等方式,实现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多元化。另外,联社稽核部门也要把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形成合力,着力防范抵债资产风险。
保管要谨慎。在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时,要尽量缩短抵债物处置时间,在抵债物处置前,由于抵债物大部分存放在企业,甚至仍然暂时处于企业使用中,农商行要指定专人强化抵债物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在指定专人管理抵债物后,要求其经常检查抵债物生存情况,实行天天实时记录抵债物品完好情况,并且有必要让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签一次字、认可抵债物生存情况,以便明确双方责任、防止抵债物毁损、贬值、灭失。同时建立抵债物台帐,实施抵债物权证(如房权证)、抵债物(如机器设备)原有出厂编号或者抵债物法律登记号(司法人员编号)管理。对客户企业暂不使用或者闲置的抵债物品,尽量通过司法程序加封封条,确保抵债物品安全无虞。
方式要灵活。农商行可要求企业购买财产(抵债物)保险,在抵债物受到毁损、贬值或者灭失时,农商行有权通过保险理赔仍能最大限度收回或者全额实现债权。在处置抵债物时,农商行要坚持向会计师、律师进行咨询,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规避抵债物处置中发生客观风险、操作风险等。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最大限度的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