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农商行所处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当前,随着信息科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中日益广泛和深入应用,农商行案件防控工作又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农商行点多面广是其业务发展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给案件防控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人员素质相对不高,使得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是农商行经营管理工作所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实际工作中,农商行案件防控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对员工学习教育的系统体系及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部分员工法律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对内部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对领导盲目服从,甚至串通舞弊。同时,部分干部职工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误入歧途,铤而走险。这些问题引发的金融案件屡见不鲜。 内控管理不严格。内部制度执行管理及员工不良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柜员卡使用、授权及密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现金等基础会计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业务操作随意性强,岗位制约缺乏有效性,部分重点业务环节存在操作风险。 人员素质待提高。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工作内容不系统。一是由于营业网点点多面宽与案件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难以解决,以致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不全面,可能存在风险隐患遗漏的情况;二是时效性和有效性不相容,由于检查网点时间短,以致对检查内容的风险发现不足;三是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与其他专项检查、稽核内审和安全检查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 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案件防控独立性不充分,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规章没有明确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独立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规支撑;二是案件防控职能与业务监管的某些职能形成了模糊交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成本,形成监管资源浪费;三是由于案件防控检查内容覆盖的全面性,案件防控机构有形成监管机构外的监管机构的趋势。 案防是“警戒线”是“高压线”,农商行要未雨绸缪,积极打造“人人讲合规、事事促合规、时时守合规”的合规文化,实现“零”舆情“零”发案。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全员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有效防范风险必须从教育入手,切实解决好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观念问题。要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制度观念、法纪意识和案例警示教育,重点进行新业务知识及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从思想层面杜绝员工道德风险的发生。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分析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和行为能力,使广大员工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违法违规问题的危害性,做到不想违规。 、 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经营与业务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农村农商行作为金融企业,将绩效作为追求目标无可厚非,但务必要处理好安全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实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者不可偏废。在各级领导层的潜意识中,要时常树立“案防无小事”、“安全也是绩效”的思想,消除重发展、轻管理的不良现象,不能因将精力主要放在分解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上而忽略甚至放松了案件防控。风险沉积而不被及时发现或消除,一旦酿成案件,任何工作业绩将无从谈起。 强化监督检查,消除案防真空地带。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是一个两个方面的事,需要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多方配合,群防群治。要不断完善案防查办责任制度,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员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工作条线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日常风险管理,对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常规监督检查,稽核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监察职能,实行重点排查,执行再监督。将常规风险管理和重点排查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消除案防真空地带。 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再监督力度。农商行各级稽核监察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农商行业务经营的需要。目前,农商行普遍存在着稽核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对案件防治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合理安排业务一线与案件防控线上的人力资源,加强稽核监察人员队伍建设,把握好用人标准,并且保证人员配备的稳定性。提高再监督检查的频度和深度,杜绝提前通知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症结要做好深层次的剖析,为进一步加强农商行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强化制度执行,严格奖惩处置。在日常检查中,针对检查提出的某项制度缺失问题和业务操作违规现象,被检查单位能够及时整改,而且写出了整改方案,但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有时还存在相同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员工认识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有些年龄偏大的员工业务素质较差,对某项制度缺乏必要的理解,长期机械地从事某一项职业,在操作中容易凭经验,对一些新制度和业务流程难以较快地接受。三是在案防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严查重处,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风险排查成果的应用效果,让员工不能违、不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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