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金融产品创新本无可厚非。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彩礼贷”“墓地按揭贷”“二胎贷”等奇葩产品沸沸扬扬,“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凡此种种现象,无不折射出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对于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底线的漠视。本文就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作以浅见。
一、关注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底线
1.关注法律底线。有的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时,出于利润追求和安全因素考虑,有意无意地利用专业属性制造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增加消费者理解、使用和风险识别的难度,某种程度上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从法律角度说,金融机构推出“彩礼贷”等产品及相应的广告来刺激群众进行消费贷款,已经涉嫌逾越法律底线。
2.关注道德底线。“彩礼贷”等产品,实质上贩卖的是低俗,消费的是社会痛点,与社会公序良俗背道而驰。我国始终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治理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然而,仍然有少数金融机构把彩礼和墓地作为噱头来营销并推出贷款产品,这样的做法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关注社会责任底线。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每一家金融企业的应有之义,金融机构应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但“彩礼贷”“墓地按揭贷”等明显背离社会责任,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法律与监管跟进
我国金融业应该在保障人民群众对金融的现实需求中,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更加适应市场环境,回归本源,服务实业。金融必须协同司法部门、监管机构主动站位全局,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结合点,将各类问题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安全的运行环境。
1.法律部门的基础夯实。加快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立法进程,明确责任,划定边界,确保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时,要考虑产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等各个方面。司法部门在甄别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针对金融产品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精准的司法建议,促其堵漏建制,完善相关的预防预警措施。
2.监管部门的保驾护航。督促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创新与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效管控新产品等面临的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创新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金融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机构不断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创设出个性化、人性化的产品,才能在全球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及对市场的洞察力、驾驭力。
1.细化程序。建立并实施开展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评估开发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等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创新业务或产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建立开展金融创新的内部审批流程,原则上需要事先得到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加强对快速发展的新产品和新业务以及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业务领域的专项压力测试,判断新产品和新业务等可能对银行持续经营带来的重大影响。
2.借助外力。提升金融创新的专业化水平,既要内部挖潜,也要借助“外脑”。通过邀请司法部门专家参与新型、疑难、复杂金融创新的研讨,可以突破创新难题、提高创新质效。完善与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建立引入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辅助制度,借力“外脑”加强创新和风险预防,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3.广接地气。通过走访社会各个阶层、举办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收集公众诉求需求,主动提供金融服务。优化产品的“客户体验”,做好产品的延伸服务以及后续跟踪监督工作。通过回访等措施,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持续地进行产品维护。每位员工要深刻认识肩上的使命和重任,切实当好银行产品生产者和质检员的角色,努力为人民群众、社会和时代供给更多、更优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