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金融产品。一是主动对接。我行充分发挥自身网点优势,积极落实中央支持“三农”政策,全面深度调研,主动送贷下乡,对接农村市场。按照“统一受理,分级授信”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产业特点、资金需求周期,不断调整小贷产品要素,创新小贷服务,目前已开办再就业贷款、烟农贷款、副食百货批发市场贷款、家居建材行业贷款等小贷新产品。二是政策支持。我行对基层机构采取人员倾斜、政策倾斜、培训倾斜、额度倾斜和尽职免责倾斜等“五大倾斜”政策,大力支持“三农”小额贷款发展,实施小额贷款三天放款政策,提升小贷服务效率。三是行业开发。深入推进“一行一品”工程建设(每个县支行重点支持县域1-2个特色产业),量身定制“三农”新产品5个,重点扶持了全市14个特色支柱行业。例如,我行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种植规模,优化烟农贷款的产品要素,将烟农贷款额度从开办时的5万元提高至30万元,更加切合烟农客户的发展需求,保证了烟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截止6月末,全市累计发放烟农贷款2000余笔,金额6000余万元。同时,对麻阳柑橘协会和桔农累计放款7341万元,为辰溪养殖业累计放款8603万元,有力促进了当地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
(四)优化服务模式。一是提供阳光透明的信贷服务。为了让广大贫困地区农户真正享受到优质的信贷服务,我行出台了信贷员“八不准”、“三十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等制度,通过设立公示牌发放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和信贷员行为。二是优化贷款流程。积极开展“送贷款上门”活动,改变客户到银行跑贷款的传统模式,除了申请贷款和签订合同外,其余环节都由信贷员免费上门服务。同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实行限时服务、标准作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从申请到发放最多需要 3 天时间,确保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信贷服务。三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结合,开展“信用村”创建和“信用户”评定工作,提前为有融资需求的诚信客户发放“信用证”,凭借“信用证”可享受便捷服务和利率优惠政策,实现信贷业务发展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良性互动。
四、普惠金融驱动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一)产品单一,创新不足 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服务网点无法进行全面覆盖,服务对象仍为大中型企业和优质客户,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开发上积极性不高,产品开发相对滞后,涉农信贷产品单一。对于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在经营理念和创新方面相对落后,信贷产品以传统的房产抵押、公务员担保、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职工担保为主,产品形式单一。虽然,目前开发了部分创新金融产品,如纯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仓单抵押贷款、“公司 +农户”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贷产品,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涌现,对此类客户群体产品开发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服务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没有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进行差别化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成本负担。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在农村地区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政府对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金融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贷款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同时,由于欠发达地区财力紧张,一些对弱势群体的信贷优惠政策得不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的支持,从而使金融机构没有放贷的积极性。“三农”经营主体弱质性仍较为突出,贫困地区各类“三农”主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单个客户的需求随机性较强,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系统收集和把握“三农”经营主体需求信息难度较大。同时,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自然灾害、疫情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尤为突出,尤其是贫困农户经济基础薄弱,风险承受能力极差。
(三)农村信用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我国整个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呈现“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小微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搜集成本高,且失信惩戒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违约成本过低,已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发放“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1.信用意识淡薄,整体信用环境较差。受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贫困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2.法律法规和司法体制不健全,诉讼程序繁琐、司法效率低、诉讼成本高、判决执行难等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借款主体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法律制裁,使得农户和小微企业违约的收益高出成本,对农户和小微企业违约形成了激励,银行不良贷款清收难度非常大。
(四)风险补偿政策有待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和“三农”领域发展,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民扶持政策,对于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扶持政策力度较小,无法有效弥补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和风险损失,正向激励不足。同时,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导致补贴资金得不到足额落实。
五、普惠金融驱动精准扶贫的对策
(一)精准管理,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加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改进和完善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方式,发挥再贷款杠杆作用,调动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建立“政银企”合作平台,与贫困地区当地政府签署扶贫开发合作协议,结合当特色地产业基础及未来经济发展导向,重点加大对当涉农地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专业、系统和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把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抓手,加强监测督导,促进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增量扩面,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继续引导金融机构灵活创新信贷管理机制,拓展抵质押范围,大力推进符合贫困地区多样化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是调动多方资本与银行信贷资金协同扶贫。调动社会各方资本力量,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资金渠道。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是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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