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其一路走来非常不容易,起早贪黑地积累起来的财富,有的时候自己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而一贫如洗,甚至背负巨额的债务,其中有很大的原因就是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经营中没有把公司看做是一个独立的“人”,经常是公司个人资产混为一体,一旦公司出了问题,企业主的家庭将会深受其害。为什么那么多的企业家都会犯相同的错误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
民营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资金往来,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严格,往来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走账,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说清楚哪笔资金应当属于自己,哪笔资金应当属于公司,这样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刑事。
第二:公司的事就是“我”的事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寻找资金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者向小贷公司借款,都需要股东及其配偶提供借款担保,这样的情况,一旦企业出现风险无法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直接冻结、查封股东的家庭财产。
第三:“我”的事就是公司的“事”
股东个人利用公司资金购买不动产,一旦家庭出现问题,或者子女婚姻出现问题,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公司资金将也将严重缩水。
综上所述,企业不仅应当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更可以采用信托工具、保险等来规避由于出现上列现象来造成的资产风险,为企业资产和家庭财产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下面谈一谈两种最主要的方式:
一、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具有资产隔离、资产管理、财富传承、节税避税的功能。设立了家族信托,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进行剥离,能有效防止企业主在长期的创业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富,因投资失败或子女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企业破产。家族信托有四项主要功能:
1.资产隔离:现实生活中很多高净值客户个人及家庭财富和企业资产并不能清楚区分,用家庭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很常见。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家庭财产往往成为债权人追偿的对象。委托人可以通过将部分财产放入信托中,实现隔离部分财产的目的。
2.资产管理:家族信托可以达到“资产保护”的作用,企业经营中,难免牵涉债权风波。不过当资产打包进入家族信托中,意味着该快资产已经独立于其个人资产,即使受托人未来有可能破产,但信托内的资产免收追诉。
3.财富传承: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及其家人直接控制,由受托人专业运作,不受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则。
4.节税避税:家族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因遗产税的多次缴纳而是财富迅速消散的风险,目前我国大陆地区虽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可以避免日后受税务政策改变的影响。
二、保险
保险不仅有我们常说的人身保障功能,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资产保全。《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债权人对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保险受益人是没有债务追索权的,保险金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身前的债务。美国安然公司总裁,买了千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三年后企业破产,债主无数,他们夫妇依然过得很自在,因为他们每年可以领取93万美元养老金直至身故。那么企业主究竟应该怎样购买保险才能达到以上资产保全的功能呢?
1.选择合适的人身险:债权人不能代位求偿的仅仅是人身险,财产险、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具有极强的理财功能,与人身属性无关,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2.投保的财产来源需合法:若在负债后恶意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避债也就无法实现。
3.需有技巧的指定受益人:若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一旦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继承人依然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还有配偶作为受益人取得保险金后,因夫妻双方存续期的一方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配偶的财产仍然难逃偿债的风险。因此,受益人最好指定为父母或孩子。
4.选择合适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最好的保险合同安排是以父母作为投保人,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并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这样既能抵御人身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又能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
“创业难、守业更难”企业经营面临着市场、行业、政策、战略等各种风险,老一代企业家辛苦打下的天下,下一辈未必守得住,经营得好。为了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中国的私营业主在经营中,必须做到企业与个人资产全分开,让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不受影响,企业在代际传承中稳定发展,实现先辈打得了“天下”,后辈守得住“江山”的财富管理目标。(个人金融部)